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和《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代表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和《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代表工作计划》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30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3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市十五届人大履职收官之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我市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自觉地以党的创新理论统领和指引人大各项工作,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动履职的举措、服务大局的实效,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
(二)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的领导各项制度,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正确行使任免权。
(三)围绕全市中心大局依法履职。紧扣市委工作安排,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百千万工程”、增进民生福祉等重点任务,守正创新、履职尽责、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突出立法质效,更好支撑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四)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人大对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等环节的全过程把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增效。
(五)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侨领域立法。紧扣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入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进一步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侨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并举,提升立法质量与效能,发挥地方立法特别是特区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铺设法治轨道。继续审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审计监督条例(修订),初次审议玩具创意发展条例、华侨华人投资促进条例、产业工人发展促进条例、桑浦山保护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改)、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预备审议海上风电发展促进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修改)。
(六)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我市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增强我市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强化业务指导,联动各区(县)人大指导镇(街道)人大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增强监督实效,更好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法,以精准有效监督推动市委工作部署落地见效,助力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
(八)围绕经济发展开展监督。紧扣“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强化经济运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预决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加强和改进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着力强化对民生等特定领域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以及预算绩效等的审查监督。加强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监督。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滨海旅游高质量发展情况调研。就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专题询问。
(九)围绕“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开展监督。联合纪检检察机关对《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就农村供水保障情况开展工作检查,就现代种业、休闲渔业发展情况开展调研。
(十)围绕民生保障开展监督。对教育法、《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就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调研非遗保护传承创新情况、粤东医疗高地建设情况,督办好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重点议案建议。联合纪检检察机关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
(十一)围绕绿美汕头生态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202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对我市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工作检查,对建筑垃圾管理开展工作检查,专项调研物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十二)围绕社会治理开展监督。对律师法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专项调研仲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开展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审判质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民族事务管理情况调研。
(十三)围绕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开展监督。对《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就《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四、深化代表工作,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十四)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拓展“两个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学习贯彻代表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推动代表强化政治意识,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心组织和服务保障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参阅资料。
(十五)密切国家机关同代表的联系。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邀请具有相关领域、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深入参与常委会日常工作。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综合考虑代表职业、专业和提出议案建议情况,统筹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推动“一府一委两院”积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支持和保障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
(十六)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探索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区(县)人大代表。加强对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站点开展活动常态化、吸纳反映民意常态化。继续推行“亮码工程”,构建全天候全覆盖联系群众机制。
(十七)做好市人大代表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贯彻落实选举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有序推进市人大代表和区(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严肃换届纪律,加强选举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八)提升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继续落实“重点督办+归口督办”代表建议机制,加强与代表、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承办单位落实“一把手”领办机制,协同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引导和协助代表将闭会期间履职成果转化为高质量议案建议,强化闭会代表建议工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更好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九)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按照“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人大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持续巩固深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继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运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推进“数字人大”建设,加强无纸化会议设备的应用和管理,提升人大机关信息化水平,推动人大机关工作提质增效。
(二十一)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结合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实践、新要求,探索人大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强化新闻宣传引领,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成效,传播好人大声音,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汕头人大故事。
(二十二)强化人大联动协同。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密切与上级人大的沟通联系,争取指导与支持。加强与区(县)人大的联系联动,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3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统筹安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汕头市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市委“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决策部署和“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发展思路,大力弘扬改革精神、特区精神,重点关注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优化营商环境、市域治理现代化、促进民生保障等方面,为我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按照紧扣大局着眼急需、因需应时统筹有序的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论证,2026年拟安排审议和起草法规项目15件,其中继续审议项目2件,初次审议项目8件(含协同立法项目1件),预备项目5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继续审议项目(2件)
1.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2.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
(二)初次审议项目(8件)
3.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
4.汕头经济特区华侨华人投资促进条例
5.汕头市桑浦山保护条例(与潮州市、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项目)
6.汕头经济特区产业工人发展促进条例
7.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改)
8.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改)
9.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
10.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
(三)预备项目(5件)
11.汕头经济特区海上风电发展促进条例
12.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13.汕头经济特区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
14.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改)
15.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修改)
在上述立法项目基础上,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以及国家、省和市委对立法工作新的部署,适时安排审议涉及配合重要改革、法规清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用立法工作实效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中心任务和汕头改革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法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制度,保证党委立法意图实现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紧扣改革发展需求推进立法,强化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对标对表省委“1310”具体部署,紧扣市委“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核心战略和“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工作要求,聚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优化营商环境、市域治理现代化、促进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改革攻坚破除障碍、护航赋能。要把握好我市获授特区立法权30周年重大机遇,服务好“十五五”规划实施开局之年,大力弘扬改革开放精神和特区精神,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强化运用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破解发展难题的主动意识,找准服务改革发展的立法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创制性立法,以更具突破性和引领性的特区法规激活改革动力、巩固改革成果。坚持急用先行与系统推进相结合,统筹做好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对改革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抓紧推进;对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法规;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按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三)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凝聚立法工作整体合力。健全完善人大在立法选题、起草、协调、审议等关键环节的主导机制,在市委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相关方面协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一盘棋”格局。加强对立法项目征集和立项的统筹,根据改革发展形势需要动态调整立法计划,确保立法资源精准投放。加大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提前介入和指导力度,在审查审议阶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破解立法难点。加强对立法进程的统筹安排,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工作时限,确保立法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发挥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把关作用,科学安排议程,保障法规草案得到充分深入的审议讨论,提升审议质量。
(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升法规质量。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立法规律,改进立法方式。围绕年度立法计划,增强立法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生态环保、社会治理、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的立法供给,积极运用“小切口”、“小快灵”等立法形式,力求法规务实管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将合宪性审查要求融入立法程序各环节,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根据《汕头市立法条例》及相关规定,起草单位报送法规草案时应当附带法规草案的说明、草案的注释稿。其中,以经济特区法规形式提出法规案的,应当同时说明先行先试的内容或者对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此外,对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的法规项目,起草单位应开展立法调研与相关起草工作,待成熟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夯实立法民意基础。要坚持人民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健全完善民意征集、采纳、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常态化做好法规草案通过“汕头人大”、“数字人大”等平台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注重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和专业人士参与立法活动,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立法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对采纳的意见及时进行通报和反馈。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和解读,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发布立法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使立法过程成为普法过程和凝聚共识的过程。
(六)持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锻造高素质专业队伍。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提升政治能力和履职本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顾问等在汇集民意、沟通联系方面的独特作用,打造汕头立法工作特色品牌。健全立法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与培训,着力提升立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激发担当精神和创新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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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审议项目(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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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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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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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 |
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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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次审议项目(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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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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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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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头经济特区华侨华人投资促进条例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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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头市桑浦山保护条例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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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汕头经济特区产业工人发展促进条例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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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改)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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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改)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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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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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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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备项目(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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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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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汕头经济特区海上风电发展促进条例 |
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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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
市侨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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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汕头经济特区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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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改)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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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修改)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6年3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健全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稳中求进推动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汕头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项)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于4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开展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审判质效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于5-6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于7-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8项)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5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5年本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5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5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6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6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第(一)项报告拟安排在5-6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二)(三)(四)(五)项报告拟安排在7-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六)项报告拟安排在9-10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七)项报告拟安排在11-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第(八)项报告视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上述事项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7项)
(一)3-4月份,检查《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3-5月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情况。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3-6月份,检查《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6-8月份,检查《汕头经济特区乡村振兴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与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合监督。
(五)6-8月份,检查《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实施情况。由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7-9月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9-10月份,检查《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检查(5项)
(一)3-4月份,检查我市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3-9月份,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与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合监督。
(三)7-8月份,检查我市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7-10月份,检查我市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情况。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该检查视省人大工作安排确定时间,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调研活动(10项)
(一)3-4月份,调研我市仲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3-4月份,调研我市现代种业发展情况。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3-5月份,调研《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由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4-6月份,调研我市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由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5月份,调研加强科技创新发展情况。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5-6月份,调研我市物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5-7月份,调研滨海旅游高质量发展情况。由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6月份,调研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情况。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7月份,调研我市建设粤东医疗高地情况。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十)10月份,调研我市民族事务管理情况。由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专题询问(1项)
4月份,就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专题询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七、民生实事监督(10项)
(一)督办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一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行条件”,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二)督办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升级,优化人居环境”,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三)督办民生实事项目“推进鸭寮湾海岸线沙滩保护修复,提升城市海湾环境品质”,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四)督办民生实事项目“完善一批办学设施配套,提升办学能力”,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五)督办民生实事项目“推动特殊困难群众关爱服务扩面提质,精准落实帮扶举措”,由社会委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六)督办民生实事项目“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照护水平,拓展医养结合服务”,由社会委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七)督办民生实事项目“强化多元就业服务,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由社会委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八)督办民生实事项目“优化生育医疗保障,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九)督办民生实事项目“开展系列文化惠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十)督办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平安守护’消防能力提升工程,筑牢安全防线”,由社会委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代表工作计划
(2026年3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为抓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持续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实践贡献代表智慧和力量。
一、牢牢把握人大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党对人大代表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谋划和推进代表工作,推动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到代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代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年度代表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项目、规范性文件等,均按程序报请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加强同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代表资格变动情况,做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二)加强人大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代表学习培训的第一课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代表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推动代表强化政治意识,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三)依法开展市人大代表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选举法,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有序推进市人大代表和区(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召开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加强指导,召开区(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加强选举宣传报道和工作人员培训。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风清气正。
二、认真做好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做好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各项工作。会前组织市人大代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代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和研究代表对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一府一委两院”、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回应。扎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保障代表履行参加选举和表决的法定职责。
(五)配合做好在汕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汕头代表团有关工作。服务保障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做好集中视察成果转化,为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准备。提前了解代表拟向大会提出的议案建议情况,协助代表酝酿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做好代表联络与议案建议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密切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六)做好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有关工作。进一步推进落实常委会常态化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服务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走访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邀请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代表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立法、监督、督办代表建议和民生实事项目等活动,发挥代表专业特长和优势。
(七)保障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领域、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及参加相关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的代表列席,侧重邀请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统筹邀请在汕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完善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鼓励代表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
(八)深化人大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备案审查等工作,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健全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并反馈意见吸纳情况制度,以适当形式及时向代表反馈有关情况。邀请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统筹推进监督工作与代表议案建议督办、联系人民群众等工作有机结合。邀请相关领域代表参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等工作。
(九)统筹“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工作。支持和推动国家机关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规范有序地邀请在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参与“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和活动,进一步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继续支持和保障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
四、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支持和保障代表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接待群众等方式,与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创新开展代表履职活动,推动代表履职常态化,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实现代表联系群众的全天候、群众反映问题的零距离。建立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区(县)人大代表机制。
(十一)深入开展人大代表主题活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继续组织我市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行动,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按照“集中一个月、履职贯全年”原则,把代表主题活动融入全年代表工作,以代表高质量履职打通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最后一公里”。
(十二)进一步建强用好代表联络站。指导督促区(县)、镇(街道)人大进一步推进代表联络站站点优化整合,不断探索发挥代表联络站作用的新方法、新路径,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站点开展活动常态化、吸纳反映民意常态化。继续推行“亮码工程”,利用“数字人大”一体化平台推进代表“云端”履职,构建全天候全覆盖联系群众机制。进一步推进代表联络站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党群服务中心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融合发展。继续加强对代表联络站特色站建设的指导。
(十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小组活动。协助和服务保障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小组活动。指导各区(县)协助市人大代表小组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
(十四)认真组织和服务保障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采取集中组织与委托组织相结合、多级代表联动与多个代表小组联组、线下线上相结合等形式开展,支持和鼓励代表在调研视察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建议,形成高质量调研视察报告。
五、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
(十五)助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健全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收集资料、了解情况提供便利,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做好服务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大会代表建议预提交制度,提前对大会议案建议进行初核,服务保障代表在大会期间把精力从提交建议转移到集中精力开好会、审议好报告上来。引导和协助代表将闭会期间履职成果转化为高质量议案建议。做好闭会建议的核校、交办,强化闭会建议督办工作,及时推动解决问题。
(十六)进一步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上台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代表建议,推动承办单位落实“一把手”机制,压实办理工作责任。及时了解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代表、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同推进建议办理工作。加强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回头看”,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向代表通报推进落实情况。
(十七)提升代表议案建议督办质效。继续落实“重点督办+归口督办”代表建议机制,将督办代表建议与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相结合、同推进。加强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推动承办单位实现重点办理一项代表建议、解决一个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
六、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
(十八)健全人大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依托信息化系统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及时记录和整理代表出席人大会议、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情况。
(十九)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扣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学习贯彻代表法和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提升履职能力水平等主题,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组织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参加各项履职学习培训班。
(二十)加强人大代表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督促代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会议纪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闭会履职活动期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代表职务牟取私利。
(二十一)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宣传。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报道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加强对代表履职、代表联络站建设、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素材征集和宣传策划。加强组织策划,大力宣传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情况,讲好汕头人大故事、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
(二十二)加强人大代表工作队伍建设。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切实加强代表工作部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用心用情服务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发挥作用。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请示汇报,争取其业务指导和支持。坚持系统观念,密切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联系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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