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坚持运用“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改革与法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不断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法治根基。在日前举行的汕头市2026年立法工作会议上,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作交流发言,分享各自部门在立法选题、调研起草、制度研究、法规实施等方面大胆探索实践的经验做法,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注入法治动力。
市发展和改革局:
紧跟上位新法,与时俱进促修订
市发展和改革局先后牵头起草了《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其中,《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作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市政府投资管理实现有法可依、闭环运行。各部门从项目储备、审批、建设管理到竣工验收、后评价,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配套制度,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项目储备形成“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审批按项目性质和规模实行分类管理,简化条件项目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高效监管模式。条例有效增强了政府投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树立了依法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良好氛围。随着2019年国家《政府投资条例》施行,以及我市政府投资管理中出现的部门协调不足、工程变更随意性大、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2023年7月,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启动修订工作,修订聚焦现阶段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权责清晰、衔接顺畅、保持效率的原则,在原框架基础上落实新要求和改革举措。《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而《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助力我市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连续4年居粤东西北地区首位,2025年省营商环境监测报告高度肯定汕头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基本实现办事标准和服务质效与珠三角接轨。
市发展和改革局还立足服务国家“双碳”战略和我市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前景,提前介入、主动谋划,从规划布局、开发建设、安全监管与运维、生态保护、创新发展、资源要素保障、集约用海用地、集成融合发展等方面,系统梳理立法需求和制度设计。目前该局已采取书面调研、实地调研、走访企业等方式,与各区县、市相关部门、汕头市风能协会及有关企业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汕头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立法需求;梳理国家、省层面涉及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为后续做好与现行法规规章制度衔接工作打好基础。
市公安局:
坚持立法为民,强化民生回应
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200万辆(登记注册57.44万辆),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既是我市交通管理的难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市公安局主动回应民生需求,强化问题破解,先后前往广州、深圳、东莞等地考察,借鉴了江苏、浙江、上海等先进省市经验,综合考虑广州、深圳、佛山、惠州、南昌等先行地市施行情况,广泛凝聚思想共识,积极推动《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电动自行车条例》)法规立法并落地实施。我市的《电动自行车条例》重点填补驾乘改装拼装车辆、不戴头盔的处罚依据的空白,提高闯红灯、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明确共享电动车平台、外卖配送等领域企业的法律责任,让立法质量更高、实操性更强,切实提高了立法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市公安局坚持普法执法,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条例》普法宣传,开展专项宣传百余场次,累计发布摩电整治主题宣传报道6000余条,同时在26个路口设置新型二轮车待转区,优化82个路口车道功能,明晰非机动车通行与等待区域,经过3个多月的普法执法,中心城区的摩电头盔佩戴率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特别是共享电动车实现从零佩戴到逐步有佩戴的转变。市公安局还统筹全局警力,每天投入1000余人上路执法,交通违法查处量与事故发生率呈现“一升一降”态势。
值得一提的是,《电动自行车条例》兼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群众出行需求,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是当前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重要交通工具的实际、电动自行车整体安全性能以及未成年人发育情况的变化等因素,对省法规中涉及载人的规定进行了科学合理的“汕头版”变通,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体现了立法温度。
市自然资源局:
广聚民智,夯实立法根基
市自然资源局秉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将广开言路、广集民智、汇聚共识贯穿全过程,针对不同立法项目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和利益关联,精准开展意见征集,确保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比如在修订《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时,鉴于征地工作由区县主导、乡镇村居落实,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市自然资源局坚持重心下移、一线问计,深入金平、龙湖、潮阳、澄海等区县实地调研,下沉镇街、村居与基层干部、村民代表座谈交流,全面倾听一线诉求,精准梳理实践难点与改进建议,让制度设计贴合基层实际、回应群众关切。在《汕头市桑浦山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坚持部门联动、公众参与,一方面专题征求生态环境、文广旅体、金平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统筹保护与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保立法兼顾生态刚性约束与民生发展诉求。该局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健全法律顾问深度参与立法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在立法项目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全过程,组织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逐条开展风险研判和条款论证,及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提升立法专业性和规范性。
市自然资源局注重立法与配套并重,构建专项法规与配套文件有机衔接的制度格局。《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施行后,该局同步出台《汕头市用地报批办事指南》《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工作职责分工》等具体贯彻文件,细化用地报批流程、明确时限标准、厘清部门会审职责,压实区县属地责任,规范审查把关、提升审批效能。《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自2025年9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完成土地征收报批30宗、总面积3821亩,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提供了坚实土地要素保障和发展空间支撑。
(记者:周敏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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