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大前提下,为方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研究机构等社会各界用好地方性法规,赋能经济特区建设,今年上半年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编辑完成《汕头市(经济特区)现行法规汇编(2026年版)》,6月份首次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该汇编集中收录我市现行有效经济特区法规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按国家机关、财政经济、社会事务、文化教育、城乡建设、资源环境六大类别编排,时序清晰、检索便捷,集中展现汕头立法特色与制度成果,为全市机关单位、社会各界学法用法提供权威文本参考。
汕头市1996年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取得较大的市立法权,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行使设区的市立法权,形成了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并用的格局。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自2022年换届以来,紧紧围绕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的目标,用足用好两种立法权,坚持立法与改革同向发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立改废并举,聚焦改革发展所需、回应人民群众所盼,将经反复实践证明可行的办法举措,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法规制度,共立改废地方性法规59件,其中制定28件、修改20件、废止11件,为汕头经济特区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汕头市(经济特区)现行法规汇编(2026年版)》共收录汕头现行有效法规性文件97件,其中经济特区法规61件、设区的市法规25件、法规性决定11件,构成了与特区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
一、紧跟改革步伐,立法先行先试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主动以立法破除制度障碍、固化改革经验,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始终在法治轨道有序推进。
在科技创新领域,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将揭榜挂帅、同股不同权、科研经费包干制等改革机制法治化,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制度支撑,获评全省高质量地方立法典型案例。同步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成为全省第二部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规。
在营商环境领域,制定《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12345热线快速响应、政企直通车诉求办理等有效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以法治稳商安商、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出台全国首部消费品质量促进领域地方性法规,推动质量管理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促进”转变,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在功能区建设领域,实施“一区一法”,先后出台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专项条例,依法赋予三大平台更大改革自主权,为功能区创新发展划定边界、预留空间,实现改革探索与法治保障互促共进,让法治成为汕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支撑。
二、坚持问题导向,立法精准破题
我市地方立法摒弃大而全的粗放式立法模式,立足城市发展短板、产业升级难点、群众民生关切,深耕“小切口、小快灵、精准实”立法路径,聚焦具体领域、靶向精准破题,确保每一部法规务实管用、直击痛点、解决真问题。
聚焦特色产业提质,针对纺织服装这一汕头支柱传统产业用地紧张、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不足、产业链层级不高等突出问题,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围绕产业集群培育、产业链上下游升级,精准补齐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短板,以制度创新破解产业发展土地瓶颈,全力推动传统纺织服装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助力传统优势产业焕发新活力。
聚焦生态环境治理,针对练江流域跨区域治理难题,主动联动揭阳市开展跨市协同立法,同步出台实施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协同保护法规,打破行政区域壁垒、整合治理资源、凝聚法治治污合力,推动练江从昔日污染典型蝶变为流域治理典范,为练江流域生态修复、绿色可持续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聚焦城市治理和民生保障,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基层治理、生活出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领域,精准出台专项法规。通过专项立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秩序、守护潮汕传统民居文脉、塑造潮汕菜特色品牌、标准化处置建筑垃圾,以精细化、精准化立法补齐城市治理短板,全方位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以法治守护民生福祉、提升城市品质。
三、服务发展全局,立法系统集成
围绕壮大实体经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的发展目标,汕头立法工作从单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形成多组互补支撑的法规集群,以制度合力赋能特区高质量发展。
产业创新集群以《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为引领,配套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促进、纺织服装产业促进等专项立法,贯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全链条法治保障。其中,《汕头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积极探索数字资源确权规则,助力数据交易市场规范建设,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
聚侨汇侨集群以华侨试验区条例为核心,联动《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等法规,立足侨乡资源优势,以法治赋能聚侨兴侨,推动侨乡优势转化为对外开放优势,为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要素保障集群覆盖产业用地、征地管理、土地储备等法规制度,构建土地供应、项目落地、资产管理全流程保障体系,有效破解“项目等土地”问题,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制度基础。
民生治理集群聚焦群众美好生活需求,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涵养城市文明风尚;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规范行业运营、保障群众出行;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守护城市生态岸线,让群众共享更多生态民生红利。
四、用好两种权限,立法彰显特色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精准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依托特区立法权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依托设区的市立法权夯实基层治理、保障民生普惠,两类权限优势互补、一体发力,形成辨识度鲜明的汕头地方立法实践路径。我市坚持以特色立法守护城市文脉、赋能基层发展,多项立法实践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推进文化保护传承,全国率先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填补潮汕地区传统历史建筑专项立法空白。条例创新建立潮汕传统民居名录保护制度,将“下山虎”“四点金”“驷马拖车”等特色潮汕民居纳入法治化、常态化保护体系,以法治赓续潮汕历史文脉,推动侨乡优秀传统文化活态传承、创新发展。
围绕基层治理,在全省率先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补齐基层治理短板,夯实乡村治理和基层发展基础。
深耕立法创新实践,打破地域壁垒,创新开展潮剧保护传承跨区域协同立法,开创国内文化跨区域协同立法先河;在地市层面率先出台《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以精准高效的“小切口”立法,赋能潮汕菜品牌培育推广,推动汕头特色美食文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让本土特色文化在法治保障下薪火相传、长久发展。
当前,汕头正锚定“五年突破、十年再造一个新汕头”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省域副中心城市功能强基、聚侨兴商赋能高质量发展四大行动。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稳中求进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以良法促进发展、以法治保障善治,让法治成为汕头经济特区在迎头赶上新征程中最坚实的支撑、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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