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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第六组督导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余健明、黄晖阳同志。
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
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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