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进一步拓宽立法项目来源渠道,加大开门立法力度,使立法工作更切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根据立法法和我市立法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18年汕头市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可以就本市需要制定、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立法项目。
二、立法项目应当紧紧围绕我市全面振兴发展主题,突出重要领域立法,重点在创建文明城市、改善民生民安、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三、立法项目建议的内容请写明立法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和法律措施。有条件的,请提供法规、规章建议稿及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注明具有创新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内容。凡个人提出的立法项目被列入年度计划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立法项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8月30日前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和意见请寄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9号,邮编:515041,电话:88560812,电子邮箱:strdfw@163.com)或汕头市法制局(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邮编:515037,电话:88988671,电子邮箱:fzjlfyk@126.com);也可登陆汕头人大网站(网址:http://www.strd.gov.cn)“意见建议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汕头市法制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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