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5月22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即出台一个工作办法、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每年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开展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工作通报、每年举办一次工作人员培训、每年至少纠正一件规范性文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进展。现将2023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法规(法规性决定)报送备案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经济特区法规11件;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汕头市法规5件(详见附件1)。上列16件法规均按要求在发布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或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28件(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其中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6件;市法院报送规范性文件1件;市检察院报送规范性文件7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9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报备主体能够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而且相较往年,“两院”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实现了零的突破,打开了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经审查,上列2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不合法、明显不适当情形,总体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汕头建设的实际需要。
全年未收到有关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
三、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方面,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及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的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开展清理。另一方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内容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重点围绕是否扩大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否调整、行政复议程序和决定是否完善等方面,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开展清理。
四、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
(一)落实备案审查工作。为全面落实“有件必备”的要求,2023年1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发文要求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对需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而未及时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作进一步检查、核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补报。2023年2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强化备案审查监督指导。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会上,对各报备单位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2023年9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翔率领检查组赴濠江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检查,就如何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
(三)督促补报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工作要求,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纠正工作效能,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报备筛查工作,发现个别报备单位已印发的2份规范性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机关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联系沟通,坚持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以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函督促有关报备单位限期补充报送漏报、迟报的规范性文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和备案,更好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
(四)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组织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2023年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审查能力和水平。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辅导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指出存在问题,推广经验做法,研究共性问题,解决实践难题,推动各单位共同优化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
一年来,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个别单位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仍存在认识偏差,主动报备意识不强,还存在迟报、漏报现象;全市现有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力量总体上较为薄弱,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等等。
五、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打算
今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从思想认识、督促指导、实效提升、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推动各单位准确把握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深入分析并着力解决制约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推进的各项因素,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文件制定机关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的范围、时间、方式、程序,依法、规范、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努力实现备案全覆盖。
(二)强化督促指导。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加强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联系服务。积极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承办人员交流探讨,通过回答电话询问、当面座谈沟通等方式释疑解惑,让其进一步熟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知识,及时反馈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推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落实落细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
(三)提高备审实效。牢牢把握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的机制、方式、程序,逐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精细化。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使用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做到依法、规范、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增强报备意识,落实报备责任。
(四)注重能力建设。通过学习上级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体现地方立法共性问题、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事例等相关文件资料,组织区(县)人大常委会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锤炼,使人员力量、队伍素质、队伍结构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相适应。加强同上级人大和兄弟市的学习交流,提升整体业务能力,助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3年度汕头市法规(法规性决定)备案目录;
附件2:2023年度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附件3:2023年度市法院、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附件4:2023年度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附件1
2023年度汕头市法规(法规性决定)备案目录
(共16件)
附件2
2023年度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共11件)
附件3
2023年度市法院、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共8件)
附件4
2023年度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
(共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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