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会议:
上半年,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规定新部署,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同配合下,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现将今年上半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
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法规2件,为《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已按要求在法规文件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
二、上半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法工委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联系沟通,督促其按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今年上半年,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市法院规范性文件2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
1. 《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汕府〔2024〕24号),2024年5月23日报送备案。2018年,我市出台了《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汕府〔2018〕63号),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该文件实施以来,我市盘活了一批低效建设用地,城市环境、旧村整体面貌得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大幅提高,增加了财政收入,逐步补齐了公共功能短板。鉴于原文件有效期已届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三旧”改造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加快振兴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经充分评估,市政府根据国家、省、市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当前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新的“三旧”改造若干管理规定。
2.《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司法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汕检会字〔2024〕2号),2024年6月11日报送备案。为进一步构建全市检察机关和执业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汕头建设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维护律师合法权利,加强检律法律执业共同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3.《汕头市中级法院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汕检会字〔2024〕3号),2024年6月11日报送备案。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健全汕头市司法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各司法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联动性,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司法公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汕头市法院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4. 《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汕府〔2024〕29号),2024年6月19日报送备案。2020年以来,汕头市委、市政府实施第一轮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3年共引进到岗博士604名、硕士3840名。2023年启动实施新一轮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计划从2023年至2025年用三年时间,支持企业、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重点领域引进博士360名、硕士1800名。随着我市引进人才力度的加大,妥善解决来汕工作生活的人才居住问题是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工作之一,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我市人才的住房服务保障工作,明确人才住房管理的工作机制、房源筹建、分配使用管理等,加快解决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5.《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汕中法〔2024〕37号),2024年6月21日报送备案。预重整是在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法规中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两种制度基础上结合产生的挽救危困企业,识别企业重整可能的一种模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重整案件办理程序,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制度改革,帮助经营困难企业“涅槃重生”,促使陷入绝境的企业“规范退出”,服务产业层次提升、新旧动能转换,努力为优化汕头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市法院制定该工作指引。
6.《关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汕中法〔2024〕38号),2024年6月21日报送备案。制定《工作指引》是省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目的在于确保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为建立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快审模式,试行破产管理人指定新规则,制定破产申请书标准化文书模板,优化破产审判流程,合理压缩程序期间、合并同质同类事项,债权人会议表决中探索运用“视同认可”机制,鼓励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一次性表决重要方案、同步开展财产调查与变价,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降低破产成本,促进全市营商环境的改善优化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等规定,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市法院制定该工作指引。
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文件制定机关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备义务,基本做到了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实现常态化。
经审查,上列规范性文件未发现不合法、明显不适当情形,总体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
三、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上半年,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围绕党中央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重要法律修改等组织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清理。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有关决议决定清理工作的通知》后,法工委高度重视,迅速组建清理工作专班,明确清理范围、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组织落实。法工委对汕头市现行有效92件法规的条款逐条进行研究和分析,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是否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是否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是否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涉及行政监管执法等不平等对待企业情形,在规定时间内高效优质完成集中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四、协助省人大开展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有关通知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并负责组织推进人大系统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市府办、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对本系统、本单位现行有效的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研究,及时补报以往漏报或未按时报送的文件,对应当修改、废止的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对已失效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推动省级数据库提质增效,确保数据库收录数据全面、准确、有效,推动及早实现本行政区域法规、规章和其他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入库全覆盖。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法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契机,把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质量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及新修改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把握好开展备案审查各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在加强学习调研的基础上,适时修改《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
(二)进一步做好法规集中清理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我市各有关单位对我市现行有效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增强我市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
健全备案审查联动衔接机制,加强统筹力度,推动备案审查与法规制定、执法检查等常委会工作协调开展。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的工作部门的联系,及时转发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工作动态,指导、督促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七个一”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
(四)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和举办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及时传达最新工作要求,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措施和意见,推动各报备单位提升业务能力。适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督导检查,了解各报备单位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提质见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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