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三十一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市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法制委、法工委反复研究修改,《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市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实际,内容基本成熟、可行;《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内容基本成熟、可行。建议报请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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