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部署安排,9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曼率队赴市公安局开展专题立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现状,为制定《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供参考意见,确保立法工作的精准性与实效性。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金砂嵩山路口、长平丹霞西街路口与大学西港路口,深入了解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随后在市人大办公大楼召开座谈会,市公安局立足部门职责与基层执法经验,全面汇报了《条例(草案)》的制订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与会人大代表也结合自身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思考,围绕《条例(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和条款内容积极建言献策,为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提供了宝贵的视角和方向。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市公安局为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条例(草案)》的出台将从立法层面把电动自行车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调研组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深刻认识减少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危害的紧迫性和推动相关立法的必要性,围绕源头监管、通行管理、停放与充电管理等方面,把立法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要突出重点,确保《条例(草案)》科学合理。立法要依靠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条例(草案)》起草的全过程,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条例(草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监管缺位、法律缺失、管理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贯穿《条例(草案)》起草、修改等全过程。加强公安、司法、城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依托职能部门集体智慧,推动立法内容与部门管理有效衔接,源头治理与末端管理协同共治;三要疏堵结合,为立法实施奠定基础。充分利用新媒体时效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定期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进一步提高宣传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管理的良好氛围。坚持立法、普法、执法并重,将普法融入立法全过程,通过汕头新闻、汕头日报等主要媒体,广泛宣传立法的目的、意义、内容,在立法中普法,在普法中提升群众法治素质,为《条例(草案)》的出台及实施奠定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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