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初审工作,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波带队调研组赴潮阳区、潮南区开展专题立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练江流域现阶段的水污染防治情况,为制定《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供参考完善意见,确保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务实管用。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海门湾桥闸、潮阳城区污水处理厂、金浦梅花湿地公园、潮南区纺织印染中心,深入了解练江流域现阶段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以及“2.0”版本进一步提质升级需要解决的问题。随后在市人大办公大楼召开座谈会,市司法局汇报《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制定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作了补充汇报。其它有关单位、市人大代表、其它调研组成员充分肯定《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积极建言献策,围绕《条例(草案)》条款内容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为立法工作的进一步细化完善、走深走实提供了宝贵的视角和方向。
调研组充分肯定各部门在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过程中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要及时将治理过程中积累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经验举措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条例(草案)》的出台是通过地方立法构建长效治理防治机制的重要举措。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制定完善《条例(草案)》的重要意义。要坚持科学立法、精简立法,注重同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的首部河长制条例相衔接,进一步发挥河长制在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要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深入练江流域进行调查研究,加强上下游协调,推动建立跨市、跨区协作机制,高质高效推进条例制定出台。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练江流域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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