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三十五次全体会议,统一审议了《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讨论稿)》、《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讨论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法制委、法工委反复研究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内容基本成熟、可行,建议报请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汕头市实际,内容基本成熟、可行,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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