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四十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讨论稿)》、《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讨论稿)》、《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讨论稿)》、《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法制委、法工委反复研究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讨论稿)》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内容基本成熟、可行,建议报请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讨论稿)》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汕头市实际,内容基本成熟、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玩具创意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讨论稿)》已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制委、法工委将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继续修改完善该法规。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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