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四十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讨论稿)》、《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等四部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草案讨论稿)》以及《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汕头港内湾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决定(草案讨论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复研究修改,该三部决定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汕头市实际,内容基本成熟、可行,建议报请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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