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3月25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常委会办公室和各专、工委密切配合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2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经济特区法规6件;报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法规性决定(规范性文件)2件;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的汕头市法规3件。上列11件法规(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在发布公告后及时上报备案或呈请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案。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情况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7件,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共28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制定机关能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经审查,上列2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明显不合法、不适当情形,基本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全年未收到有关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三、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重点地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
一是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省人大常委 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有关方面开展相应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二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法规进行清理。
三是开展与民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与民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了民法典涉及的53件法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经认真研究并征求起草部门和市司法局的意见,拟保留法规49件。对需修改或废止的法规,列入《汕头市三年立法规划(2020-2022年)》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20年12月31日废止了《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改案拟于2021年4月安排审议。
四、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栗战书委员长对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一致、有效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以贯彻执行《工作办法》为重要契机,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学习《工作办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和全国、省有关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就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向常委会报告工作等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研讨,交流经验,交换意见,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为全面落实“有件必备”的要求,2020年1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发文要求“一府两院”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并要求各制定机关对需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而未及时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作进一步检查、核对,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补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1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加强对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督促区、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切实推动地方普遍建立了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实现了市辖所有区、县全覆盖,并以此为抓手着力解决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开展省备案审查平台培训,开展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加大培训、交流力度,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能力水平。
(四)参与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办理市委办公室发来征求意见的《中共南澳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党内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未发现以上文件与宪法、法律不一致,与地方性法规、相关规章相抵触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市委办公室。
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不断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等方面持续取得新的进展。同时,我市的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不深、不透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打算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交流会、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今年,法制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工作办法》和省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要紧扣工作实际,以《工作办法》为宣传贯彻实施重点,同时结合《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好新媒体传播手段,大力宣传贯彻学习,并着力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一是严把备案关,督促制定机关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对制定机关迟报、漏报、报备不全、报备不规范等行为及时予以提醒、督促、改正,进一步其规范报备行为。二是严把审查关,全面加强审查工作,特别是要按照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交流会和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加强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三是严把纠正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的,要采取沟通、函询、约谈、通报等方式,依法予以纠正。
2.坚持和巩固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定期报告机制,每年在一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三季度向主任会议汇报上半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常委会领导请示报告。继续推动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依照“依法有序、自上而下梯次开展”的工作原则,把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情况,适时修改《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实现“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4.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组织我市各有关单位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查找我市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及时报送处理意见及时间进度,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整理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5.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监督专题组的工作部署,督促我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
6.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工作不断发展。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培训指导,做好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使用工作。通过组织培训、考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先进做法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备案审查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区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组织交流座谈,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增强实效,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表
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目录表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公布日期 |
报备日期 |
1 |
汕府规备字〔2019〕56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 |
2019年12月5日 |
2019年12月26日 |
2 |
汕府规备字〔2019〕5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若干实施意见 |
2019年12月20日 |
2019年12月27日 |
3 |
汕府规备字〔2020〕2号 |
公告(对大型货车实施禁止通行或者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
2019年12月23日 |
2020年1月6日 |
4 |
汕府规备字〔2020〕6号 |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9日 |
5 |
汕府规备字〔2020〕10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20日 |
6 |
汕府规备字〔2020〕12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0年2月10日 |
2020年2月24日 |
7 |
汕府规备字〔2020〕14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
2020年3月24日 |
2020年4月1日 |
8 |
汕府规备字〔2020〕18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2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20年3月23日 |
2020年4月1日 |
9 |
汕府规备字〔2020〕20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2020年4月30日 |
2020年5月12日 |
10 |
汕府规备字〔2020〕22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0年6月8日 |
2020年6月19日 |
11 |
汕府规备字〔2020〕24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专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年6月22日 |
2020年6月30日 |
12 |
汕府规备字〔2020〕26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节约用水办法的通知 |
2020年6月22日 |
2020年6月30日 |
13 |
汕府规备字〔2020〕28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年6月22日 |
2020年6月30日 |
14 |
汕府规备字〔2020〕30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年6月22日 |
2020年6月30日 |
15 |
汕府规备字〔2020〕32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道路管理范围的公告 |
2020年6月17日 |
2020年6月30日 |
16 |
汕府规备字〔2020〕34号 |
南澳大桥运营管理通告 |
2020年8月16日 |
2020年8月27日 |
17 |
汕府规备字〔2020〕36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0年9月1日 |
2020年9月24日 |
18 |
汕府规备字〔2020〕38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 |
2020年9月28日 |
2020年10月10日 |
19 |
汕府规备字〔2020〕40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 |
2020年10月18日 |
2020年11月6日 |
20 |
汕府规备字〔2020〕44号 |
汕头市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2020年11月17日 |
2020年11月25日 |
21 |
汕府规备字〔2020〕48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
2020年12月4日 |
2020年12月18日 |
22 |
汕府规备字〔2020〕50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拒服兵役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
2020年12月4日 |
2020年12月17日 |
23 |
汕府规备字〔2020〕52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汕头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2020年12月7日 |
2020年12月17日 |
24 |
汕府规备字〔2020〕54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重新划定汕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意见》的通知 |
2020年12月11日 |
2020年12月22日 |
25 |
汕府规备字〔2020〕56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
2020年12月18日 |
2020年12月28日 |
26 |
汕府规备字〔2020〕58号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20年12月22日 |
2020年12月29日 |
27 |
汕府规备字〔2021〕4号 |
汕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2020年12月30日 |
2021年1月13日 |
28 |
汕中法备〔2020〕1号 |
汕头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
2019年12月19日 |
2020年1月6日 |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