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山公园改造规划设计方案》的决议
创建时间:
2003-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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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中山公园改造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原则同意《中山公园改造规划设计方案》。
会议认为,中山公园的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指导思想和改造原则比较明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定位较为准确,功能分区较为合理,景观和文化内涵更加丰富和充实,特色和亮点更为突出。该方案全面实施后,总体上可以达到保持风格、修旧胜旧、提高档次的目的。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山公园的改造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在规划的实施上,要按照逐步有序、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进行,对一些投资额较大,近期实施有困难的改造项目,暂不列入实施方案。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以尽量少的资金,对现有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配套,使之发挥尽可能大的功能效益。
会议强调,启动中山公园改造工程,是今年汕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好事的八个重点项目之一。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中山公园改造规划时,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精心组织,落实资金,保质保量,以实际行动赢得民心。
(汕头日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