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定: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在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22年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8.选举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9.选举汕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0.选举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1.选举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通过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13.票决汕头市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14.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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