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5日在市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汕头市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3.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4.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23年本级预算;5.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票决汕头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9.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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