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后对应的相关人员职务名称随之变更,不重新办理任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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