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惠松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黄小洋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素红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郑映龙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郭建龙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姚焕丹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元宏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郑新强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官健华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周茹茵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林洁明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黄伟炫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明辉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小洋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素红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