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
汕头市审计局 李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汕市知〔2019〕1号)、《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汕市常〔2023〕2号)及《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汕市常〔2023〕16号)等要求,2022年汕头市审计局组织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国有资产以及市本级及南澳县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体制,在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重点关注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声电子有限公司”)、汕头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公司”)、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岸投资建设公司”)等3户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债务及损益情况。高速公路公司截至2022年6月底资产总额为12.93亿元,负债总额1.2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1.6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91%;东海岸投资建设公司截至2021年12月底资产总额为4.60亿元,负债总额1.57亿元,所有者权益3.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4.05%;超声电子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底资产总额为8.00亿元,负债总额3244万元,所有者权益7.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06%。审计结果表明,市属国企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完善决策机制及内控管理,积极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审计,对市本级的国有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使用相关制度措施,不断提升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组织开展对市本级及南澳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土地、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利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县积极推动相关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相关目标完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国有自然资源的利用管理,较好地履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市投资管理中心委托出租的房产有170处空置超过一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接管理的105套人才公寓闲置;部分房产出租未采取公开招租形式,而由市机关事务局定向与7家协会、3家公司签订物业出租合同,收取租金66.53万元按非税收入上缴。市投资管理中心有7宗已满租期的房产暂未进行新一轮招租;53宗房产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原分配给其内部干部职工租住,已满租期但无法清退带租上缴,未能规范出租管理。市自然资源局52套“以房抵款”的房产中有4处被他人出租、13处被他人占用、26处闲置,面积总计7648.4平方米,大部分处于失管状态;追缴自有停车楼被拖欠租金不力,涉及金额98.42万元。
二是部分资产处置不符合规定。2022年市投资管理中心转让给市投资控股集团的评估金额1.64亿元的3宗资产未有相关产权证明;处置资产76宗共7.15亿元,至2023年5月仍有51宗房产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委托市投资管理中心管理的1072宗房产未在该单位“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反映,且资产管理系统与上述资产增减情况不符。市自然资源局未及时将在南澳县度假村东侧建成的育苗室、辅助用房等闲置固定资产移交市财政部门管理。
三是资产管理不到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均长时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市自然资源局有6处持有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未列入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新增固定资产368.32万元未及时入账反映。市生态环境执法局237.62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3名退休人员配备的7项资产3.57万元应收回未收回。市委台办未能及时收回以前年度未向市财政部门报备出借手续的办公用房;7.82万元固定资产未入账反映。市供销社1.7万元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土地处置利用方面。全市2020-2022年闲置土地处置率低,分别为15.41%、17.49%、26.3%;2.74万亩建设用地批而未供;14.86亩土地未做好出让准备工作,影响项目开工建设;3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不完善;802.1亩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金平区、龙湖区有5宗国有建设用地90.3亩达到认定闲置土地条件但未认定;金平区对粤东电商物流基地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管理工作不规范,存在临时利用土地委托手续不规范、无偿占用周边国有存量土地等问题。南澳县7宗违法用地未完成整改,未整改面积14.38亩。
二是耕地保护利用方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未能完全遏制;新增31个重点项目用地未批先用;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整改不到位,导致耕地指标被冻结或挂账处理307.2亩。南澳县34宗撂荒耕地共420.35亩未能复耕复种。
三是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应注销未注销超期采矿许可证共15个;3年间有9家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低于各年度的指标要求。
四是海域使用管理方面。南澳县海域使用权过期未及时延续,涉及海域面积46.93公顷;7宗海域未收取海域使用金,涉及面积329.15公顷,应收未收海域使用金47.8万元。
五是生态林管护方面。部分涉林违法行为的执法落实不到位,2020-2022年全市涉嫌林业违法图斑立案169宗,截至2023年5月还存在22宗未详细填写案件信息、9宗尚未完成查处、15宗查处不到位等问题。南澳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不到位,发生4起林地毁坏案件,造成13.53亩林地毁坏。
(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资产管理不到位。东海岸投资建设公司未开展下属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未经试验区财金局同意使用专项注册金255万元;工程结余资金400万元未及时上缴。高速公路公司24项资产由下属单位礐石大桥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礐石大桥有限公司未将3082.75万已完工工程登记转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51项超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未及时报废处置。澄海区属国有企业143宗国有资产出租未按程序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批;285宗资产已出售或转让,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69宗土地及房产闲置。
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高速公路公司3项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施工;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首期工程存在未及时办理调整概算手续、未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等问题;礐石大桥有限公司5项工程结算和验收不及时。
三是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东海岸建设公司下属公司购置的16.29万设备未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核算。超声电子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前未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1年底才开始全面盘点固定资产。
三、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资国企管理效能
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企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把提高国企效益、增强国企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及落脚点,聚焦国企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创新驱动及市场化竞争动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完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要严格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流程,强化风险管控,夯实高质量发展底板。
(二)夯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源资产的管理水平,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必须做到占有、使用的各项国有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实物与账目一致、资产账与财务账一致,把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使用人,准确把握资产管理底数。要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绩效,加大房产土地盘活整合力度,充分统筹利用好存量资产,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完善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增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资产信息管理化水平。
(三)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集约利用
各单位、各地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绿美汕头建设的工作要求,强化绿美汕头规划统领,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主体责任,严守土地耕地、林地、海洋、矿产等各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各类指标、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自然资源资产适度有序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汕头样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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