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
汕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 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并书面审议《关于汕头市2022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和《关于汕头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为做好初审工作,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召开座谈会,听取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相关情况的汇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结合审议《审计报告》,对《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总体评价
2022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综合报告》较为全面反映了四大类别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和管理主要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同时就贯彻落实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初审意见作出回应。《专项报告》重点突出,反映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负债总量和重点资产情况,加强资产管理改革、清理盘活、处置收益等情况。两个报告符合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同时,市政府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计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供重要参考。
报告反映,截至2022年底,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大类国有资产总额1588.4亿元,同比增长15.0%;负债总额704.9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总额879.0亿元,负债总额557.3亿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09.4亿元,负债总额147.6亿元;国有企业参股的四家地方金融类企业应享有权益合计12.29亿元,同比增长10.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全市国有土地面积725平方公里,已发现矿产资源36种,水资源总量9.63亿立方米,林木资源面积17.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54.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29.4公里,海域总面积约4436.7平方公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持续摸清我市全口径国有资产家底,在完善机制、改革重组、防控风险、提升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有企业改革意识和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主业不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多;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结构尚有进一步上升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有待规范,内控机制不够健全,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亟待完善;存在部分国有资产闲置浪费、低效无效问题;公路资产未入账里程占比大等问题;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土地房屋资产未办理权属登记、产权界定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未登记入账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统计和价值核算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率低。二是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方面。资产底数有待进一步摸清,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报告体例和内容的规范性和连续性有待增强,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报告内容和报表缺乏统一标准,内容结构详略有待优化。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必须加以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相关工作。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及报告工作的意见建议
2023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我市国资国企实际情况,持续深化改革、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综合报告》的意见建议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上新台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引导国企持续与“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集群对接,推动国有资本向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重要领域倾斜。鼓励海湾农商行积极探索股权改革,促进金融类企业优化发展。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优化“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序细化各类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快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应用。
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规范内控体系,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国有企业在投资、重组、并购、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有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减债降负、轻装上阵。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杠杆率控制以及经营性风险控制等方面风险隐患的排查处置,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早研判、主动应对。
三是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提高国有资产报告水平。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落实好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办法、制定内容框架参考模板等,不断规范报告体例和内容。进一步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的口径和标准,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全面反映国有资产总量、布局、结构和国有资产变动、收益、负债情况,充分体现各类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减少漏报现象,提高国有资产报告的规范性。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
四是加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力度,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实效。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结果运用,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避免屡审屡犯,切实做好审计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要反映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二)关于《专项报告》的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基础。增强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快建立涵盖资产购置、配置、调剂、使用、处置和收益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及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全方位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工作,促进公路资产等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数据全面完整。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
二是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建立健全共享调剂机制,加大对行政事业性闲置低效国有资产的统筹力度,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树立“大资产”管理理念,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教育、卫健、文化等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顶层设计,促进资产管理与事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考核,健全反映不同类别、不同领域资产绩效特点的评价指标,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
三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规范资产使用处置行为。积极构建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约束有力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厘清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和具体管理的职责边界,落实各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约束,财政部门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要加强审核把关,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加快规范资产购置、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权属管理,适时开展资产权属登记专项清理工作,妥善处理权证不全问题。加快推进长期已使用的“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工作,确保资产核算准确真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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