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
汕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收到市财政局送来的《汕头市2023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送审稿)。在与市财政局多次沟通联系的基础上,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2023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汇报。综合有关情况,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汕头市2023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全市经济运行呈现回稳向上态势,但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国内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及预期。为此,我市通过收回部分非急需、非刚性的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需要对2023年市本级预算进行第二次调整。为此,市政府提出了汕头市2023年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拟将: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49.5亿元,比预算调整调减13.7亿元,下降21.7%。其中,税收收入调减8.4亿元,非税收入调减5.3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调减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调入资金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拟调整为354.3亿元,比预算调整调减43.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354.3亿元,比预算调整调减43.5亿元。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57.1亿元,比预算调整调减34.8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短收33.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调增上级补助收入和调减调入资金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拟调整为266.8亿元,比预算调整调减37.2亿元。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266.8亿元,比预算调整调减37.2亿元。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9702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00万元。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9702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00万元。
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119.5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9.5亿元。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100.7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7.1亿元。2023年汕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拟调整为18.8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2.3亿元;年末累计结余拟调整为151.2亿元,比年初预算调增2.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加强对财经形势预研预判,提高预算精准度,科学安排2024年全年收支规模;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统筹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和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依法对2023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市政府提出的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是适当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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