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5-02-01 00:00
来源:
陈里湖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嫁入濠江区外地女及其子女户籍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充分体现了你们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热情关注,以及一直以来对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支持、理解和信任。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深入调查,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户政部门为妥善解决我市部分地区(特别是濠江区)男青年娶外地女家庭所生小孩未能入户的遗留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 议,多次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确切掌握了影响群众入户的各种情况、原因及具体人数。并根据各个时期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及时请示政府给予妥善解决。但由于户口问题涉及计生、民政、计委、教育等相关部门,特别受计生政策制约较多,加上这部份群众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家庭经济贫困等种种原因,致使户口问题一直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直到去年,省公安厅、省计生委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2003]23号)以及公安部、省厅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出台后,才较好解决了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小孩的入户问题。目前,这部分人的入户申请正在陆续办理过程中。但省厅户籍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同时规定,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小孩需在出生时母亲的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需随父入户的,再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致使这部分小孩的入户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根据濠江分局户政科4月份统计上报的数字,该区目前尚有4180名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小孩因违反计划生育或母亲户口已迁居汕头等原因既无法在原籍入户,也不符合来汕随父条件。如何解决这部分小孩的入户问题,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多次听取了市局及分局户政部门的情况汇报,指示一定要尽可能简化手续,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同意这部分小孩属计划内生育的凭本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属超计划生育的到街道计生部门接受处罚,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出具相关证明,再按随父入 户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同时通报街道计划生育部门。一个多月来,濠江分局户政科及各派出所发动警力向群众逐户发放申请表格要求群众主动申报、反映生育及入户情况。但从调查情况看,由于这部分小孩大多属超计划生育或不满间隔期生育,因家庭经济贫困无法按规定全额缴交社会抚养费,本地计生部门不予出具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即使是申请计划内生育小孩入户,计生部门在出具证明前也要求其超生部份的子女一并处罚。致使这部分申请人无法申请入户。
濠江区未入户的4180名小孩均是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小孩,属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有40多名小孩年龄已超过16周岁,另有726名小孩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证也一直无法办理入户。结合当地经济及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如果相关政策不作相应调整,问题仍将无法解决。鉴于这部分家庭确已在濠江区生活多年,没有户口给其子女入学、就业、谋生等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和社会问题。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以上问题。对涉及计生部门的职责范围的,请本地计生部门同意给予出具相关计生证明;对涉及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请民政部门给予补办结婚登记。
汕头市公安局
200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