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5-06-08 00:00
来源:
林庆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 式警服现象”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以及一直以来对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支持、理解和信任。现就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安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保安制式服装,佩戴有关标志和上岗证。保安公司派驻的保安员统一穿着保安公司保安制服,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统一穿着内部保安制服。保安员的制式服装、标志必须与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制式服装、标志有明显区别。保安员不得穿着旧警服、仿警服、迷彩服和带有“警察”等字样或标志的服装,非上岗时间不得穿着制式服装和配带保安器械。同时,《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也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单位保安员的服装、标志,但是保安员的制服必须经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安部《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判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针对目前保安队伍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警服现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保安服务组织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着手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限定着装范围,对仿制“99”式警服模式的坚决予以取缔,规范正常的着装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措施整顿规范保安服务组织,进一步抓好保安管理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保安队伍管理。保安员队伍形象好坏直接关系到了政府和公安机关形象。因此,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将保安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能因为工作任务繁重而忽视对这支队伍的管理。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我市的保安工作。三是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岗前培训,全面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要从最简单、最基本的知识入手,要结合实际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四是要加强对保安员队伍的检查督察工作。对保安队伍出现的问题或苗头,要分清性质,该严肃处理的要严肃处理,该疏导教育的要疏导教育。五是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试点先行,不断探索保安管理的新模式、新举措、新办法。要抓试点,要通过以点带面,大力推广一些好的作法和经验,推进全市保安管理工作上新的台阶。
公安机关将加强多方配合和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通过整顿规范保安组织,理顺保安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明确保安服务经营范围,统一保安服装管理,纯洁保安队伍,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保安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辅助作用,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汕头市公安局
20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