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5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6-05-26 00:00
来源:
杨燕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实行即开型对奖发票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将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尽快推行即开型对奖发票。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先后对开展发票抽奖活动进行调研论证,认为推行即开型对奖发票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局也已经在佛山市国税局开展试点。目前,商品销售普通发票的印制权集中在省国税局,因此推行即开型对奖发票必须由省局在试点工作成功后统一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要配套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程序,要将兑奖奖金和宣传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才能保证即开型对奖发票活动的顺利推行。因此,虽然目前在我市推行即开型对奖发票的时机还未完全成熟,还有待上级国税的统一部署,但推行工作已经列入国税部门的工作日程,是下来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努力方向,我局将深入进行调研论证,为推行即开型对奖发票积极创造条件,认真配合省局的推行工作计划,尽快在我市推行即开型对奖发票,以进一步提高市民索取发票的积极性,规范商品销售开票行为,促进税收征管。
二、继续深入开展发票抽奖有关宣传活动。一是对商品销售发票抽奖有关宣传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在国税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登载(见附件),方便市民上网查阅,了解国税商品销售发票抽奖活动的有关政策规定、操作规程等内容。二是每季度抽奖之后,中奖发票信息于公证员宣布有效之日起第三天在《汕头日报》、电视台和各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公布,让市民在第一时间知道抽奖结果。市民也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汕头国税网站(网址:www.gdst-n-tax.gov.cn)进行相关查询。三是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发票抽奖和索取发票宣传活动,促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主动开具发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主动索取发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税骗税可耻,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发票抽奖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治税、按章办事。对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主动开具或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按规定向各级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我局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责成经营者重新开具有效发票。
四、关于通过电脑进入国税网站录入、确认商品销售发票的抽奖资格问题。考虑到网络安全,顾及开放发票抽奖信息数据库的风险,目前国税网站录入、确认商品销售发票抽奖资格的功能未能对外开放。下半年,全省国税系统门户网站将实现集中到省、统一建站、统一管理,届时在确保网站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将积极向省局申请开放发票抽奖信息数据库,尽快开发国税网站录入、确认商品销售发票的抽奖资格的功能,方便市民参加发票抽奖活动。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