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1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6-06-24 00:00
来源:
陈年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海滨长廊管理,构建维护海滨城市形象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观海长廊(即海滨长廊)存在的问题是不同程度存在的,对加强观海长廊的管理,维护城市形象所提出的建议很好。
一、观海长廊的现状
海滨路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重要部门办公所在地,观海长廊是汕头新八景之一,吸引了大批市民聚集娱乐,也成了离退休老同志、离岗下岗人员的好去处。这种现象与观海长廊独特的位置与环境紧密相关,也和市区供老人、下岗人员娱乐的场所缺乏有关。如工人文化宫至今尚未开放吸纳老人前往娱乐、活动,中山公园正在进行改造未能全面开放等。人员一汇集,一些公德意识差的人员,拉起了彩条布,搭起了戏台,摆起了麻将摊档。据统计,观海长廊日间共聚集了80多摊聚赌麻将,加上一些流动的“赌鸡鸽”,这么多的人员聚集,就招来各种各样的小贩摆卖,这样,随之而来的就是脏乱问题。更有甚者,一些违章者常常无理取闹,阻挠城管执法人员清理整治,并曾撕扯执法人员衣服和推打执法人员,这些行为都大大增加了我局管理执法的难度。
二、观海长廊的日常管理
1、执法。鉴于海滨路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首先,在观海长廊投入大量的执法力量,每天安排7支中队的力量从7∶40—24∶00不间断的日夜监管,再根据机关上、下班时间几个交通高峰期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力量。分别于每天早上7∶40—8∶40、中午11∶30—12∶30、下午14∶10—15:00、傍晚17∶00—18∶00这几个重点时段加强巡查监控。其次,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对海滨路博爱路口、跃进路与利安路交界处、市委周边等多个部位进行定人定岗监控。最后,重点清理海滨路的违章卖鱼摊、擦鞋摊、烧烤摊,查处乱吊挂彩条布、乱搭戏棚、乱摆设茶座的行为,并根据其违章情况的变化,适时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大整治,“扫荡”海滨路及观海长廊上的违章行为。
2、环卫设施及水上保洁。①设施。观海长廊设有公共厕所5座、海滨路设有2座,海滨路两侧(包括观海长廊)人行步道先后安装了200多只果皮箱。公共厕所对60岁以上人员、离退休人员、军人、残疾人都是免费开放的。但由于一些群众公共意识比较淡薄,随意吐痰、丢弃废弃物、随地大小便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甚至有极少数人员还故意损坏果皮箱、撬盗公厕内设施。我们将督促区环卫部门加强设施管理,并视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受损的果皮箱,以满足群众的需要。②水上保洁。目前负责对汕头港北岸水域垃圾杂物进行打捞清洁的打捞船只有2艘,由于打捞船只本身较小,汕头港又处于三江出海口,每天流经汕头港水域的漂浮物尤其是水浮莲较多,本来打捞任务就很繁重,再加上长廊上一些烧烤摊档、流动商贩、少数游人图省事,时常将废弃物往海里抛弃、倾倒,更加大了水上保洁队的工作量。尽管保洁队加大保洁力度,有时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清洁效果。为此,我们将督促水上保洁队合理安排人力,延长水上保洁时间,力求汕头港水域的卫生质量有较大的改观。
3、卫生、绿化。为做好观海长廊的日常管理工作,我局属下园林处专门成立了观海长廊管理处进行管理。在管理上,实行卫生分段定人保洁管理责任制,每天两次清扫;绿化方面也有专人负责管理,主要是绿化浇水、施肥、修剪;秩序管理分为两个小组,从早晨6时开始,主要清理流动的小摊贩以及“老人组”有碍市容的搭建物,夜间则集中巡查,防止破坏、盗窃长廊上的铁花栏等公共设施。
为加强对海滨路及观海长廊的管理,使之整洁、有序、美观,充分发挥其景观、休憩的功能,配合《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我局和金平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12日联合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关于综合整治观海长廊的通告》,对在观海长廊上进行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通告,包括占道经营、设置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毁损公共设施、乱涂、乱贴、乱倒、便溺等等行为。作为观海长廊的日常管理部门,我们责无旁贷履行我们的管理职责。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大执法、绿化、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力度,使观海长廊成为一个市民群众喜欢的休闲游憩场所。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