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第29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6-08-28 00:00
来源:
孔抗美等代表:
你们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议案》(第29号),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办理情况报告,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作出相应决议。现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以及市人民政府对该议案办理的情况报告送给你们。如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告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6年8月24日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议案(第29号)办理情况的决议
(2006年8月23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议案(第29号)办理情况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会议同意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和三个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
会议指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市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发改委、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七部门出台的8个文件,结合汕头的实际,创新机制,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使社区卫生服务规范性发展。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组织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范围。要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各部门要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议案(第29号)办理情况的初审报告
2006年8月23日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昌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金平区代表团孔抗美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议案》(第29号)。经大会主席团决定,该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该议案并提出初审意见。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参加了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有关工作协调会及组织的调研活动。其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又分别到相关单位了解情况。6月7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斯仕、秘书长詹国良带队,本会三个工作委员会及市政府办公室、提议案的部分人大代表、市卫生局等部门的有关同志,到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调查研究。6月8日,召开了提出该议案的部分代表座谈会,对市政府报送的《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议案(第29号)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初步审议,认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是积极的,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职能部门职责不明、保障措施刚性不足以及群众健康消费观念需要改变等问题。6月14日,经主任会议决定,将市政府的报告退回重新办理,并由许斯仕副主任、教科文卫工委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提议案人大代表的意见。市政府对该议案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市长黄志光多次听取汇报并指导工作,副市长陈茸也带领各有关部门领导再次进行调研,重新对议案办理情况报告进行研究修订,8月初又两次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经过研究,对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提出如下初审意见:
一、基本看法
从2001年以来,市政府确立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公有制为主体”的工作思路,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汕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汕市办[2002]200号)。近年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已逐渐扭转了城市中心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局面,初步形成了新型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是:(1)转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方式,增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初步形成了新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2002年至今,全市共有12家区属医疗保健单位逐渐转变服务功能,分别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牌子。(2)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我市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总体目标,加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建设。把开展上门诊疗、卫生保健、健康咨询、计划生育等服务列入扎实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目标,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至今年3月,已有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整合中心城区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根据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和提议案代表的意见,我们认为,市政府对该议案的办理是重视的,工作是有成效的,提出的保障措施比较具体。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同意。
二、几点建议
1、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既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切入点,也是带动和促进卫生综合改革的交汇点。市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全面理解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目标和任务,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要根据最近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七部门下发的8个文件,进一步明确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制订配套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使社区卫生服务规范性发展,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2、市政府要结合汕头的实际,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应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基层组织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范围。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各部门要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使各级政府、街道和各部门切实担负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
3、市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市区二级政府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的启动、公共卫生服务、改善医疗设施条件、提高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等项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
4、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医院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任务,切实保证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对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加大力度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非法行医,取缔非法诊所,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居民在社区能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的培训机制,依托市职工医专、汕大医学院等单位,对社区医生进行全科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完善任职资格管理,推行聘用制,改善物质待遇,以适应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议案(第29号)办理情况报告
2006年8月23日
汕头市卫生局 陈俊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议案(第29号)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报告:
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议案》列为大会第2号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市政府对该议案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市长黄志光多次听取市有关部门的汇报,悉心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4月3日至4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黄绍生同志带队并邀请市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参加,对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情况作了调研。6月27日,市政府副市长陈茸同志带队,副秘书长黄绍生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研组,对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办理方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又提出了指导性修改意见。市卫生局受市政府委托,现将议案办理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我市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情况
从1998年始,我市就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模式。2001年以来,根据国家、省有关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文件精神和汕头的实际,市政府确立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公有制为主体”的工作思路,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汕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汕市办〔2002〕200号),在省内较先实施对区属医疗机构进行功能改造、加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子的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市已设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个(中心12个、站11个),覆盖了中心城区29个街道中的18个街道,覆盖率达62%;其中 9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2005年,金厦、鸥汀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金平区金园保健院、龙湖区下蓬医院)被评为“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金平区中医院也分别摸索出适合本院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起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几年来,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转变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功能。2002年至今,全市共有金平区金园妇幼保健院、金平区第三人民医院、龙湖区下蓬医院、濠江区华侨医院、南澳县卫生预防保健中心等12家区属医疗保健单位逐渐转变服务功能,分别完成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牌子的工作。
2、营造环境,促进发展。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我市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总体目标,加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建设,积极开展上门诊疗、卫生保健、健康咨询、计划生育等服务;加大对社区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至今年3月,全市已有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3、拓展服务内容,开展防保工作。在抓好常见病诊疗服务的基础上,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预防保健工作,并逐步铺开面向社区的健康教育。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2003年,受广东省卫生厅委托,我市举办了一期“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理论与实践讲习班”,中心城区的各级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或即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工作者共100多人参加了培训。此外,市、区县卫生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都安排有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社区卫生理论学习班,或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目前,我市已初步建成了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架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
1、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如国家、省、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尚未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补偿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尚缺乏刚性保障机制;双向转诊政策等操作细则尚未出台等。
2、财政投入不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中提供的大量公共卫生服务是无偿的,有限的诊疗收入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但目前市、区两级财政运转十分困难,难以确保对社区卫生服务以足够的投入,我市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转经费有缺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3、内涵建设有待加强。面向社区居民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可配置卫生资源相对匮乏,特别是全科医生缺乏。相当部分区属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资源利用率低,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与社区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4、缺乏引导病人分流的有效手段。卫生资源比较集中在中心城区市级大型医院,社区居民患者习惯于到大医院就诊,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级大医院比较还存在着诸如设备比较落后、服务质量较差等问题。而针对这一客观情况,市、区目前引导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相关优惠措施却不多,优惠程度不高,难以吸引患者到社区卫生机构就医。
二、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
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与国家、省现行政策相接轨的原则,坚持从汕头实际出发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中心城区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力争到2010年,中心城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加强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加大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 号)及省的有关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近日,市政府已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汕头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督促各区县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市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精神,尽快制订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二)加大投入,建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刚性保障机制
立足于“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想方设法筹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最近,市政府已同意今年追加下拨“第一类疫苗接种工作补助经费”270多万元。结合我市财政情况,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计划,今后市财政应视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区县财政也要给予适当的补助,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区卫生、财政部门每年要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缴提留资金全部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工作。
(三)分流病人,逐步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 的就诊目标
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期要依照《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尽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结合修改完善《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出台相关政策,如适当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自付比例、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提高特殊门诊疾病报销比例等,鼓励参保职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积极探索采用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市卫生部门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开展双向转诊制度和社区首诊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职能与优点特点,特别是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方面的宣传,努力改变参保职工的就医观念,逐步实现患者 “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诊就医目标,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强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继续加强对资源利用率不高的区属医疗机构卫生资源的整合,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结构和功能双重转变的工作力度。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各区的实际情况,每个区属医院可负责2—3个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增加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挂所在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尤其是全科人才的培养工作,推广中医药服务。建立和完善城市大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由城市大型公立医院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任务,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和取缔非法医疗广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争取到2010年,各区基本建成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市95%以上的街道建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以上的居民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居民在社区就能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五)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市发改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国家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产业的政策,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财政局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开展情况,调整卫生事业经费的支出结构,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市民政局要积极牵头,市和各区县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十一五”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街道社区建设达标和示范标准之一。市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和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心城区新、改、扩建居民社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需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市物价局要建立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收费标准体系。市人事局(编办)要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提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配置标准的意见;出台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和其他人员的职称聘任政策,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三、议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与验收
以上各项措施,在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实施一段时间后,视进展情况,再行考虑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参加,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整改问题,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期达到议案办理的预期目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