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48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6-09-16 00:00
来源:
张明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烈要求澄海路桥收费站迁址重建的议案》收悉,经我们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公路设置收费站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根据《公路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必须由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澄海收费站位于国道324线澄海路段莲阳大桥南侧,你们提出收费站在莲华镇下长宁处另建收费分站,与事实不符,原设在樟林的收费站已于2005年1月1日实施年票制时起撤消。澄海收费站负责国道324线汕头春源工业村至澄海九溪桥路段以及省道池樟线下田陇至樟林路段公路项目的收费还贷任务,同时也起着调节324国道与金鸿公路交通流量的作用。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车流量的不断增加,收费站的交通拥挤情况比较明显,近几年来,澄海区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我市召开的“两会”期间,多次提出议案,强烈要求迁址重建。市政府和市人大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黄志光市长多次过问,黄奕锋常务副市长也多次与有关部门研究,汕头市人大财经委也组织了专题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了建议。对此,市交通公路部门也十分重视,多次认真研究并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上级同意迁址。同时市交通局和公路局领导也多次专程到广州向省交通厅领导汇报、争取。但省交通厅认为莲阳收费站与饶平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仅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如迁往盐鸿方向,则无法达到国家规定要求。2005年11月8日,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5]143号)决定:实施年票制后,交通基本实现畅通,为改善环境,澄海收费站在原地扩建。
二、自去年以来,我市实施了路桥收费年票制改革,各收费站设立了年票专用车道,本地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免停车收费就可以直接通行,澄海收费站的交通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缓解。目前我市收费路桥项目的债务约52亿元,实施年票制后,2005年通行费年票、次票收入共17042万元,其中澄海收费站次票收入833万元,通行费收入还不足以偿还当年的路桥债务,仍需由财政每年挤出资金给予补差。同时,国道324线澄海三桥扩建的资金也纳入路桥通行费中偿还。因此,按照目前沉重的路桥建设债务现状,并不象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设在莲阳大桥的路桥收费站已没有什么意义”。
三、目前国道324线澄海外砂、莲阳、东里三桥改建项目已顺利完成主体工程,全面开放试通车,从根本上解决了国道324线澄海路段原路宽桥窄的“瓶颈”现象。莲阳大桥桥面由原宽15米拓宽至31米,路线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收费站改建拓宽工程完成后,可扩建至10条车道,通行能力将有明显提高。同时,随着金鸿公路建成通车,原来经过国道324线的车辆将会有一部分分流到这条新建成的公路,莲阳收费站的交通拥挤问题将得到更好地解决。
与此同时,我们恳切的希望澄海区各级部门、群众和车主对收费站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汕头市交通局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