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41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6-09-16 00:00
来源:
叶序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妥善解决澄海区金鸿公路投资问题的议案》(原议案第41号)收悉,经我局及市路桥收费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调研,现答复如下:
澄海金鸿公路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重视支持下,在澄海区委、区政府的努力下,金鸿公路有限公司经过近5年的艰苦工作,目前公路主线工程基本完成。金鸿公路的建成通车,将对我市实施“东西扩延”的发展战略,促进澄海区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我市路桥收费改革实施后,对于地方区县适当承担收费公路建设资金的问题,我们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地方公路建设资金,一般由所在区(县)负责筹资,省、市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按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公路沿线区(县)也有义务承担部分建设资金;三是如果纳入分配的基数过大,补差的数额也将增大,势必加大市财政补差数额;四是参考深圳、佛山等市做法,路桥收费站改革的补差资金是由市、区(县)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
正是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考虑,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汕头市路桥收费改革方案》中明确按照“统筹分配、各自还债,各自管养、多方消化”的原则对各收费路桥项目进行资金分配,其中澄海金鸿公路项目中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资金和项目公司以该项目收费权质押贷款部分纳入分配,其它投入不纳入分配,由澄海区政府自行消化。我市其它路桥收费项目如潮阳揭海公路和潮南陈沙公路中用于征地拆迁、路基建设等资金也是不纳入分配,由各区自行消化。
今年5月12日,市政府十一届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决定通过向开发银行打包贷款整合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同时解决各区(县)目前需要解决的资金缺口问题。债务整合后,有关收费路桥项目中各区应承担的投入,经济责任仍由各区承担,并由各区按照还款计划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上缴市财政。会议同时决定由市审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交通局、路桥处等部门,对纳入打包贷款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理审核。市政府林宏城副秘书长专门主持召开会议,布置项目债务清理和审核工作,根据初步审核结果,金鸿公路项目暂以项目投资估算62000万元作为负债额,包括澄海金利公司投入的项目资本金9765万元。
实行年票制后,目前我市年、次票车辆通行费每年征收额还不足以偿还当年的路桥债务,仍需由财政每年挤出部分资金给予补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区(县)必须承担的债务纳入市统一解决,必将加大市级财政负担,从而影响路桥收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汕头市路桥收费改革方案》是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任何超出改革方案以外的分配资金,也必须报市人大审议同意。因此澄海金利公司投入的资本金9765万元应由澄海区政府自行解决,不纳入年票制的分配基数中。至于金鸿公路龙湖区路段投资部分的分担问题,按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待工程决算后,由市财政局牵头有关单位进行债务清理,再研究确定。
汕头市交通局
200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