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33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7-05-15 00:00
来源:
陈月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区出租屋管理,确保社会治安稳定”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以及一直以来对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支持、理解和信任。代表们对我市目前全市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困难提出三个整治建议,我们认为很有针对性、实效性。现就建议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是改革开放以来公安行政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基本形成了一套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机构;二是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变更、注销、办证制度;三是建立出租屋“五个一”的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协查制度;五是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六是建立流动人口出租屋信息系统;七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八是建立清理整顿制度;九是建立法制教育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收容遣送、出租屋治安许可证等管理制度的取消,出租屋、流动人口原有管理机制受到了强烈冲击,造成出租屋登记备案率和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明显下降,致使相当部份出租屋、流动人口漏管失控。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出租屋约1.7万间,流动人口30多万人,相对珠三角地区来讲,数量明显偏少,但就我市实际来讲,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还是成为社会治安热点、重点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这个问题,2004年,市长蔡宗泽同志在任政法委书记期间亲自带领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观考察广州市和佛山市关于加强治安联防以及出租屋管理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市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据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汕头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精神,改革现行管理模式,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管理模式。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整合配齐管理队伍,切实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达到“有制度、有保障、有人管、有实效”,真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住管好,营造城市良好的社会秩序。
2005年市政府发布了《汕头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方案》(汕府办[2005]177号文),明确规定全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成立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副市长苏耀光任组长,市政府汤汉良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黄小扬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府办、综治、劳动、公安、消防、计生、建设、国土、房管、民政、工商、教育、卫生、司法、财政、地税、物价、文化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领导。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全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的政策法规。2006年5月16日,市政府批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制订的《汕头市出租屋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为确保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落实,汕头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6月15日专门在龙湖区金霞街道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召开“汕头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现场会”。 会上再次强调各区、县要坚决落实市政府2005年177号文件,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把我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推上新的台阶。2006年11月27日,市流管领导小组召开全市会议,听取了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从原来的派出所办证管理过渡到由街、镇服务中心管理,各街、镇管理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运作。
在新旧机制转换、过渡期间,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指导基层管理服务中心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出租屋的登记备案及承租暂住人员的登记制度,并根据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查整治,通过清查整治行动,收集一批出租屋、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进一步充实数据库,为现实斗争和长远斗争夯实基础。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查获一批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人员,破获一批案件;清查扫荡一批藏赃点和销赃点;清查扫荡一批藏污纳垢的地方,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隐患,确保管理机制转轨期间的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延续和社会局势的稳定。
汕头市公安局
二00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