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波带领执法检查组就《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对金平区桃园小区、龙湖区陈厝合村金和居委实地察看,深入了解租房人口管理、租赁房屋周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随后,检查组实地察看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四个一”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平台,并在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金平区、龙湖区政府关于《规定》实施情况汇报,征求各相关部门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探讨研究进一步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市政府副市长黄海参加活动。
《规定》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检查组充分肯定我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及措施。
检查组强调,一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确理解把握《规定》的立法精神、实践意义和具体内容,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实现租赁房屋高质量管理,推动《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协同共治,持续夯实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基础。要充分发挥流管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办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出租屋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治安信息报告等制度机制,聚焦坚持数据引领、优化工作机制、强化服务功能等方面,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要强化精细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出租屋管理整体质效。公安机关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深化网格化管理,充实治安管理队伍力量,强化信息科技运用,切实提高我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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