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有关市人大代表开展《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庵埠水厂供水生产情况、省粤海水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水质检测以及粤海水务大学路营业厅工作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锡波参加了活动。
《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是加强我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条例》自2010年4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推进供水工程建设,强化供水用水监督检查,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管理,不断完善我市城市供水保障体系,有力地保障了我市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查组肯定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贯彻实施《条例》上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检查组指出,《条例》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城市供水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确保法律实施到位。检查组强调,实施《条例》,要做到全面、深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确保《条例》执行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供水用水安全的目标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强《条例》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意识,营造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与时俱进,对《条例》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的条文,加强调查研究,适时修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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