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带队赴汕头综合保税区开展《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淘宝保税汕头1号仓、新生活跨境电商前店后仓、OAO保税店、汕头—前海数字贸易跨境电商产业园等项目,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综保区和市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汕头综合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春松,市人民政府二级巡视员谷元新参加检查。
《汕头经济特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作为全省首个、全国第二个跨境电商促进条例,着力破解制约跨境电商发展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提升跨境电商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条例》自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汕头跨境电商综试区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2022年全市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235.95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30.60%。在“2022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结果中,汕头综试区位列全省第三位,仅次于广州、深圳,总体表现位列全国中上水平。
检查组指出,汕头综合保税区牢牢把握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优惠政策和汕头获批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的有利契机,积极探索外贸新业态、贸易新模式、跨境新生态,跨境电商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来,要利用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等政策交汇叠加的优势,充分发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功能,打造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桥头堡。
检查组强调,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施实施,围绕汕头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抓住国家大力推动跨境电商发展的契机,充分利用好汕头综合保税区,高标准建设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电子商务合作新模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要提供专业性服务,而不是概念性的服务,为企业品牌建设开路搭桥、简化出境事务办理、支持建设进出口信用服务公司或平台等等,方便企业赢得海外订单。通过发力跨境电商实现买卖全球,加快优质产品走向海外、打响“汕头制造”品牌。
(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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