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壁辉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金平区岐山街道下岐社区和龙湖区龙祥街道如龙社区对《条例》实施情况,并与基层干部座谈。随后,在市人大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和各区(县)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条例》是我省首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自2016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和农村基层稳定大局,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检查组肯定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指出《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检查组指出,《条例》的有效实施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施“百千万工程”有着积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确保条例执行到位。检查组强调,要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条例深入实施;要强化担当作为,切实解决影响条例执行到位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要与时俱进,适时修订完善条例有关规定条文。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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