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斯涵)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调研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李绿岸副主任参加活动。
活动中,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走进汕头市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伟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安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德信模钢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调研企业科技创新经费投入、自主创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情况,详细了解《条例》实施以来在推动我市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加快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布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是我市科技创新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对落实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筑牢汕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法治基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阶段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科技部支持汕头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重要机遇,以全面贯彻《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集聚科技创新要素资源,为我市提速推进“百千万工程”、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对标对表《条例》规定要求,在强攻关、促转化、育人才、优环境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持续发力,以法治力量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进落实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法治引领,强化创新责任主体,强化高水平创新主体培育,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人才环境营造和政策体系建设,推动《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落地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提高《条例》贯彻执行实效,为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筑牢法治基石。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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