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曼带领检查组对《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检查。
检查组实地察看了龙湖区新溪街道综治中心、濠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了解基层综治中心在矛盾化解、预警、上报、解决、合作机制的实体操作情况。随后在市人大办公大楼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委政法委(市委平安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单位汇报预防化解纠纷工作开展情况,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肯定了全市在《条例》贯彻落实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检查组指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于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市域治理实效具有重要意义。检查组强调,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一要强化政治担当,在贯彻实施《条例》上下功夫,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持续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形成化解合力上下功夫,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多种化解方式衔接联动体系。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深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推动问题隐患在一线处置,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在实现长远发展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强化教育培训,构建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格局,推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常态化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在提升宣传实效上下功夫。把《条例》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将《条例》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计划,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条例》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总结推广典型事例,引导群众依法选择调处方式,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市委政法委(市委平安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汕头仲裁委、市律师协会、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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