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7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关于深入贯彻《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副主任林平、杜怀丹、吴健彦、陈向光,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11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12个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置,赋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时期及时采取有效有力措施的权力。

会议指出,《决定》的实施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疫情防控中急需的法治需求,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强大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将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有力动员全省上下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形成万众一心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

会议强调,要坚持全国全省“一盘棋”,服从国家和省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带头落实科学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加强《决定》的宣传解读,运用主流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提高《决定》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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