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
汕头市财政局局长 林雪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委《关于印发〈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汕市知〔2019〕1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的通知》(汕市常〔2023〕2号)和《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汕市常〔2023〕16号)要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现将2022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2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署,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总体目标,认真查摆管理中的盲点和短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过程监管为抓手,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统筹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逐步规范,为保障政府有效运转和履职奠定良好基础。
(一)机构人员情况
1.机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纳入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独立编制机构数2,299户,其中:行政独立编制机构数513户、事业独立编制机构数1,786户;行政事业独立核算机构数1,889户,其中:行政独立核算机构数409户,事业独立核算机构数1,480户。
2.人员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编制人数110,4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3,226人,事业编制人数87,198人。年末实有人数104,669人,其中:行政人员22,011人、事业人员77,217人、其他人员5,441人。离退休人员40,687人。
(二)资产负债总量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09.39亿元,比年初增加128.79亿元,增长22.18%;负债总额147.56亿元,比年初增加22.39亿元,增长17.88%;净资产总额561.83亿元,比年初增加106.40亿元,增长23.36%。
按单位性质分,全市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47.67亿元,负债总额74.16亿元,净资产总额173.51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61.72亿元,负债总额73.40亿元,净资产总额388.32亿元。
(三)资产规模与结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09.3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88.85亿元,占比26.62%;无形资产12.24亿元,占比1.73%;固定资产156.17亿元,占比22.02%;在建工程240.64亿元,占比33.92%;长期投资29.30亿元,占比4.13%;公共基础设施61.60亿元,占比8.68%;政府储备物资0.13亿元,占比0.02%;文物文化资产0.11亿元,占比0.02%;保障性住房13.11亿元,占比1.85%。
(四)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资产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土地面积958.09万平方米,账面价值9.79亿元。
2.房屋及构筑物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面积950.75万平方米,房屋净值97.54亿元。其中: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176.81万平方米,人均办公用房16.89平方米。
3.设备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共97.23万台,净值36.57亿元。其中:车辆3,859台,净值1.95亿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134台,净值10.62亿元。分别占设备的5.33%和29.03%,主要集中在公共安全、市政绿化等。
4.在建工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价值240.64亿元,比年初增加121.93亿元,增长102.71%。主要是南山湾产业园基础设施及连接主干道工程、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卫生医学中心工程项目和市中心医院易地重建项目等投入较大。
5.公共基础设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净值61.60亿元,比年初增加8.85亿元,增长16.78%。
6.政府储备物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储备物资价值0.13亿元,比年初增加0.02亿元,增长15.47%。
7.文物文化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文物文化资产价值0.11亿元,比年初增加0.10亿元,增长1101.91%。
8.保障性住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保障性住房净值13.11亿元,比年初减少0.02亿元,下降0.19%。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取得成效
(一)摸清资产底数,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和调研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为摸清我市公路资产底数,加快推进公路资产信息卡登记和入账核算,市财政局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了公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通过专项清查,进一步明晰公路资产管理维护责任主体,统一公路资产数据规范格式,加强公路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公路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动公路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据统计,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公路资产总里程为3,966.33公里。其中已入财务账里程为86.59公里、已入备查簿里程为92.76公里、未入账里程为3,786.98公里。二是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市财政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和区县财政部门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经汇总,我市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涉及八大类别资产,包括交通设施、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和其他设施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账面价值(净值)107.20亿元。三是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市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和区县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项目全过程管理情况、形成资产管理情况等开展书面调研,掌握地方政府性债务项目形成资产底数和资产状况。
(二)助企纾难解困,落实疫情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印发了《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租金工作事宜的函》(汕市财资函〔2022〕78号)和《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工作的函》(汕市财资函〔2022〕9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直各单位及区县财政部门对于2022年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有效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对位于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并进一步明确减免租金工作具体事宜,确保将减免租金政策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户,切实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为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纾难解困作用。经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有15个市直单位已完成租金减免备案,受惠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105户,减免租金金额合计582.50万元。
(三)提升资产管理系统功能,推动资产管理信息化。一是提升线上管理效率。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日常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对资产的新增、调拨、报废等事项进行数据监管、应用、分析;每月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以资产月报的形式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查汇总,实现综合监管增效。二是加强线下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线上管理的工作数据,规范资产使用、处置流程。并对资产出租、出借、调拨、报废等事项及时进行监管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以资产管理系统为载体,建立纵向“市-县(区)-乡、镇(街道)”、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纵向联动强化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督、横向联动强化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重点资产的协同管控。
(四)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存量资产集中管理和资产分类处置。一是继续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及闲置资产收缴工作。通过采取发出清退上缴房产书面通知和个别座谈等形式,按照“成熟一宗、上缴一宗”的原则,对完成清退同时满足移交条件的房产进行逐步收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发文收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972宗,建筑面积16.83万平方米。二是分门别类,提出资产盘活意见。根据收缴房产的现状进行细化分析,区别不同类型提出具体盘活措施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对经梳理适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保障需求的158宗房产(合计面积6.33万平方米)移交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存量办公用房、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和引进优秀人才周转住房储备,或用于满足基层办公、建设活动场所等需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统筹调配,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效益。对经梳理适于市场化运营的263宗经营性国有资产(合计面积3.25万平方米),无偿调拨给市国资委,由该委评估后注资国有企业集团。通过有效整合经营性国有资产,做大国有企业集团资产规模,增加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达到盘活经营性资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三是加大资产盘活处置力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努力增加财政收入。2022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合计8.93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7.33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61亿元。四是加强对资产的出租出借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2022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0.57亿元。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0.26亿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0.31亿元。五是盘活撤并停办的校园校舍资产,支持下一级政府进一步扩展教育资源和学位。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市体育运动学校长平校区整体资产无偿划转给金平区政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将原汕头市乒乓球学校用地及校舍等资产有偿转让给龙湖区政府。
(五)聚焦重点领域,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政府资产资源盘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建立健全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资源,提升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效率,促进资产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存量资产资源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助力汕头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市财政局起草了《汕头市清理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送审稿)》,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该方案。该方案明确要求对我市17类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盘活,并逐一提出各类资产资源的盘活路径,由各牵头单位分别对牵头清理盘活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并根据摸底结果,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开展重点调查清理,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资产资源盘活工作。同时建立汕头市存量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存量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有关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资产、政府控制屋顶光伏资源等已基本实现有效盘活,预计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约24.7亿元。
(六)按时保质保量,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一是按时保质完成202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经省财政厅综合考评,汕头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被省财政厅通报表扬。二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年报和月报工作机制,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牵头汇总编制了《汕头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送审稿)》和《关于汕头市2021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贯彻落实上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
202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工作,促进公共基础设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数据全面完整。推进资产盘活调剂,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审议意见。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市财政局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
(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登记核算工作,促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市财政局发文要求各单位核实、完善单位国有资产基本信息,完整登记土地、房屋等资产信息,进一步夯实资产信息管理基础,提升资产管理质效。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对于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要求,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移交手续,有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工作。
(二)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汕头市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序组织资产盘活工作,全面清理低效运转、闲置资产,通过优化在用、调剂使用、公开招租、市场化处置、共享共用、探索纳入“公物仓”管理以及资产集中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同时,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审批资产使用、处置事项,各单位出租出借、处置拍卖资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个别单位资产管理意识不强,资产核算不准确、底数不清、权属不明、资产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资产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土地房屋等资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个别单位对未确权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房屋资产,未在资产信息系统中登记或登记不完整,造成账实不符;个别单位对拥有产权但不实际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未登记入账,而资产使用单位因不是产权持有单位未登记入账,造成账实不符。
(二)资产日常管理有待规范。个别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资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未定期进行资产盘点,账务处理不及时,造成资产账实不符。个别单位存在对新购置资产未及时登记、对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对已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置等现象。个别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未能正确区分固定资产与公共基础设施差异,科目混用,未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正确进行核算。
(三)资产使用效益有待提升。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家底不清等问题仍存在,资产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未完全建立,存在部分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筹盘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和举措
(一)推进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清理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资产资源清理盘活,摸清各类资产资源底数及使用利用情况,分类提出资产资源盘活路径和策略,制订资产资源具体盘活工作方案,依法推进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有效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清理盘活资产资源的档案台账,切实加强资产资源盘活和收益监管,形成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长效机制。
(二)推进资产集中管理和分类处置,提升资产使用效能。加快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闲置房产收缴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接收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具体交接工作由资产上缴单位直接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协商,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单位上缴房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通过将房产协议转让市属国有企业、公开出售、出租增加财政收入,或无偿调拨市国资委用于注资国有企业,以及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引进优秀人才周转住房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
(三)强化资产配置管理,规范单位资产配置行为。一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和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二是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各单位配置固定资产,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固定资产,不能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三是完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工作机制。各单位通过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配置资产,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获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一律不得配置资产。
(四)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加强资产监督管理。一是核实完善单位国有资产基本信息。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资产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逐项核实,对与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实物资产不符的信息,应及时修改完善,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要完整登记土地、房屋等资产信息。二是强化资产日常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各单位要加快推进长期已使用的“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做好新增资产账务处理、存量资产盘点清查、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全面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三是明晰产权,妥善处理权证不全问题。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权证不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分类核实,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切实推进解决权证不全,权属不清问题。四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督促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出现。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资产报表和数据分析相结合,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使其发挥好保障政权运转、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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