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
汕头市财政局局长 林雪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上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7亿元,完成预算的46.4%,增长5.0%。加上税收返还收入18.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64.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4.6亿元、调入资金71.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2.3亿元,收入总计418.1亿元。
2024年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8亿元,完成预算的42.8%,下降9.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3.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3亿元、调出资金9.9亿元,支出总计224.6亿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4年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亿元,完成预算的37.8%,下降5.0%。加上税收返还收入17.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57.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2.7亿元、调入资金70.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5.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5.4亿元,收入总计330.0亿元。
2024年上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9亿元,完成预算的33.6%,下降10.6%。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3.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72.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3亿元、调出资金9.9亿元,支出总计261.2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7亿元,完成预算的14.4%,下降39.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5.7亿元、调入资金9.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3亿元,收入总计152.6亿元。
2024年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9亿元,完成预算的91.5%,下降22.2%。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2.3亿元、调出资金66.4亿元,支出总计173.6亿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4年上半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下降61.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4.9亿元、调入资金9.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4亿元,收入总计125.1亿元。
2024年上半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8.5%,下降49.6%。加上补助下级支出7.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8.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0.5亿元、调出资金65.7亿元,支出总计180.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4亿元,完成预算的28.4%,下降28.3%。支出完成0.3亿元,完成预算的24.1%,下降3.8%。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4年上半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2亿元,完成预算的35.6%,下降50.3%。支出完成0.04亿元,完成预算的5.8%,下降57.1%。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4年上半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6.4亿元,完成预算的44.6%,下降14.7%;支出完成63.0亿元,完成预算的57.1%,增长28.8%。
2024年上半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期收支结余-6.6亿元,累计结余137.5亿元。主要情况: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去年同期降幅大,主要是2023年省财政厅一次性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拨付至市级财政专户,2024年省财政厅按月拨付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幅大,主要是今年上半年清算补发支出1.5亿元,去年同期无清算支出。三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幅大,主要是住院医疗费用改为上半年清算,今年上半年拨付了2022年度住院年终清算结余费用和2023年度住院清算费用,去年同期未有该支出。
(五)全市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1.全市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止2024年6月,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117.87亿元(一般债务193.19亿元,专项债务924.68亿元),比2023年底增长10.43%,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480.12亿元(一般债务100.01亿元,专项债务380.11亿元),比2023年底增长7.77%。
2024年1—6月,全市政府债务增加119.4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9.83亿元、再融资债券19.60亿元),减少(偿还)13.88亿元。其中市本级增加44.96亿元,减少(偿还)10.35亿元。
2.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4年全市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约56.01亿元。截至6月底,全市需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约29.24亿元。
(六)2024年上半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1.2024年上半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情况。上半年,省发行转贷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99.83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19.6亿元。
2.2024年上半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上半年,省共下达我市2024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124亿元(一般债6亿元,专项债118亿元)。截至6月底,全市已发行99.83亿,各级财政已拨付69.61亿元,拨付进度69.73%。全市新增债券项目已实际使用资金64.68亿元,实际使用进度64.79%。
3.2024年上半年新增债券资金投向。上半年,我市新增债券资金99.83亿元中,投资于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60.23亿元,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12.31亿元,农林水利13.16亿元,生态环保7.00亿元,其他项目7.13亿元。
二、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上半年,我市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攻坚突破,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汕头加快实现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坚实支撑。
(一)强化增收节支,保障全市财政平稳运行。在经济税源恢复不及预期的情况下,努力挖潜增收,支撑财政收入增幅由负转正。一是着力拓宽财源。在重点管理事项上坚持挖税源,在非税征管上坚持颗粒归仓,在国有存量资产清理盘活处置上求效益,通过建立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市直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方案等措施,重点推动公共停车泊位、光伏、砂石等大额非税项目,实现中心城区首批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约4.8亿元,全市非税收入上半年同比增长39.1%。二是着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在财力薄弱的情况下,1—6月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3.3亿元,包括增发国债资金16.1亿元,重点支持汕头市老城开埠区排水管网建设及设施提升工程等项目,充分发挥增发国债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支持作用。同时积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谋划工作,实行新增债券项目常态化动态入库,全市已向省申报项目324个,经积极争取省已下达我市新增债券额度124亿元(一般债券6亿元、专项债券118亿元),包括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站站房扩大规模配套工程及周边配套工程4.5亿元、粤东城际铁路汕头至潮汕机场段4.1亿元等,有效弥补我市建设发展资金缺口,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三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大力压减一般性、非必要支出,起草制订汕头市关于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文件,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9.7%,腾出资金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民生支出、城市运转支出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统筹财力资源,实施积极财政金融政策。加强统筹调度,坚决做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哪里,财政就落实保障到哪里。一是以“头号工程、头等保障”的力度,保障“百千万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立足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要素保障专班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合理归并,设立“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2亿元、市级涉农资金2.4亿元,推动各部门围绕“百千万工程”县域高质量发展、乡镇联城带村等重点任务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牵头组织“助力百千万、行长区县行”财政金融服务活动,建立覆盖全市“一镇一行”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破解因融资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因素造成融资需求尚未得到充分开发和满足的问题。二是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上半年已下达省级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2.5亿元、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1.68亿元、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0.14亿元等资金支持推动六大主导产业全面上规模、见效益。继续用好用活重点项目建设市级临时应急资金池机制,缓解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三是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对接市工作专班,对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阶段性摸查梳理,明确政策清单,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上半年已下达23.12亿元,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四是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融资成本实现稳中有降,上半年全市新发放人民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6%,同比下降0.17个百分点。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72%,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全市贷款利率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且保持平稳水平。
(三)补齐民生短板,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群众关切,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上半年,全市十类民生支出完成142.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近8成。上半年已累计拨付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10.5亿元,主要是落实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安排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继续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开展“双减”工作;补助金平区、潮阳区、潮南区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资金超过1.2亿元,支持落实“两个不低于”的要求;统筹资金支持汕头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项目、汕头二中金凤半岛新校区等项目建设如期推进。三是助力我市医疗高地建设。积极争取债券资金2.31亿元用于新建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市中心医院易地重建等项目;下达各级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4.95亿元、计划生育补助资金3.32亿元,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兜牢社会保障底线。下达各级城乡养老、城乡医疗财政补助资金37.5亿元,切实保障市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下达各级优抚抚恤类资金3.2亿元,持续提高我市约3万名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下达中央、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9.4亿元,稳步提升全市救助水平。五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理念。2024年上半年共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7亿元,发放租赁补贴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24个,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四)坚持守牢底线,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建立先“三保”、后其他支出的库款保障制度,倾尽所能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上半年共计补助下级支出达到180.2亿元,确保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二是强化提升财政评审效能。持续巩固“提速增效”攻坚战成果,按照全流程梳理优化的财政评审提速增效二十条措施,从快从紧“提速”,从严从实“增效”,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组织在全市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等方面监督检查,同时做好迎接上级督导和复查的准备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等系列举措,全力推动经济回升向好。上半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居全省前列,但由于目前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整期,全年财政收入增量有限。“三保”支出、城市运转支出、还本付息支出等刚性需求仍不断增加,从全年看,预算平衡难度、政府债务风险水平和“三保”保障压力等不断增大,财政运行风险显现,需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予以防范化解。
三、下半年工作措施
下半年,全市财政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上来,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着眼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全力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收入征管,狠抓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实施综合治税,大力落实“以电治税”工作机制,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做好税源涵养工作。努力挖潜增收,确保非税收入“颗粒归仓”。按照2024年市直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推进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海砂出让收入等资产资源的盘活处置,进一步扩宽财源。建立土地出让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全力以赴推动国有土地出让工作,积极推动符合群众需求的房地产新项目上市,提高市场流动性,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债券资金,紧紧围绕中央和省投资政策导向,对标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申报要求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推进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盘子”,抓好项目谋划质量,抓好上级资金和债券资金使用,抓好专项债券项目本息收缴工作。
(二)坚持厉行节俭,优化支出结构。落细落实习惯过紧日子工作,加快印发汕头市关于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在合理保障部门履职支出的基础上,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从严规范各类支出政策,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严控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优化政府采购方式,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健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财会监督合力。紧紧扭住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保持适当的支出强度,强化重大战略任务保障。坚持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对基层财政运转监控,留足财力用于“百千万工程”、到期债务偿还等重点支出。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委的部署要求和市委的工作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重点工作推进。一是坚持全市“一盘棋”保障“百千万工程”。优化资金使用结构,腾出资金额度整合安排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与金融部门协同发力,完善政策供给,满足乡村振兴差异化金融需求。二是全力支持制造业当家。重点支持“当家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引进落地建设,促进产业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绿色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三是助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加强财政资源联动统筹,做好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全力支持打造“承湾启西、北联腹地”的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四是抓好“绿美汕头”生态建设。落实市级财政支持政策,锚定绿美汕头生态建设六大行动有关工作目标,加快形成财政优先支持、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支持民生社会事业,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等职能作用,精打细算、节用为民。一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做大蛋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通过分好蛋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民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在七成以上。二是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强化老年教育创新,推动打造教育品牌矩阵。三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着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四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大力度支持打造区域医疗高地,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助力补齐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短板。五是扎实办好市十件民生实事。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好民生实事项目,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身边事”。
(五)推动预算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管理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围绕健全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等改革任务,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地方财政关系,以深化体制改革为牵引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建立以项目为重点的预算管理模式,坚持“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巩固年初预算到位率,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快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合理划分市与区(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建立以减轻基层负担、体现区域差别为导向的财政支出责任。三是合理划分市与区(县)收入关系,逐步统一市与市辖区税费收入分享比例,适当集中市级财力,提升市级统筹调控区域协调发展能力,加大对区(县)“三保”的保障力度。
(六)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强化新增地方债券资金投后管理。落实还款责任,专项债券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运营和收益组织工作,落实申报债券时的预期收益。二是依法合规妥善处理PPP项目。对存量建设项目,按照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压缩投资、控制建设成本。三是防范化解基层财政运行风险。针对财政运转较为困难的地区,采取“提级管理”措施,压实区(县)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区(县)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四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推动地方法人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稳妥处置大型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涉众金融风险、统筹做好防范房地产风险等,逐步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七)加强经济形势研判,编实编好2025年度市级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安排财政收支规模。全面加强2025年全市经济形势研判,科学编制财政收入预算。合理确定支出总规模,优先编列“三保”支出、还本付息等刚性必保支出。统筹用好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强化中央、省和市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二是以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理念为引导,统筹核定预算安排。清理规范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调整优化市级专项资金分配。探索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选取重点领域项目进行试点,压减低效、无效和不必要支出。三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落实落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重点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政府履职类购买服务预算“只减不增”。四是加强预算规范管理,促进可持续运行。严格落实预算法定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源头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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